物价局在处理结案期限内不作为.为何一直没有得到问责.

本人在2007年12月12日.向市长热线举报了开发商违反物价法.
物价局公示及举报回执的处理结案时间办60天.如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天.加起来已是90天.
但在2008年4月21日.物价局还没有结案.离举报人的举报时间已经是100多天了.已是行政不作为了.
本人向佛山市行政投诉中心已投诉.
为何一直没有得到物价局不作为的问责结果?
佛府办(2007)387号.是如何规定的.
请不要回复一些与问责无关的结果.
网友sevenboy:
经多方查询,你从2008年4月,就通过佛山市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多次反映绿茵鸣苑小区对小区内的临时停泊车辆进行收费的问题。禅城区物价局在调查后多次就你所投诉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经详细查询和了解,大致投诉过程与处理情况如下:投诉人林先生分别在2008年4月21日、25日向禅城区物价局提交了举证材料室内摩托车停放月租收费单据复印件2张,禅城区物价局于4月25日向投诉人出具了受理回执,明确受理日期为2008年4月21日。通过调查取证,禅城区物价局证实佛山市绿茵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绿茵鸣苑住宅小区的室内摩托车停放月租违规收费情况属实,2008年5月7日口头责令被查单位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并将已收款项退还给业主,5月9日被查单位主动进行公示,对2008年1月1日后所收款项进行退款或顺延抵扣。禅城区物价局于2008年6月16日通过电话形式告知投诉人林先生,已责令被投诉单位公示退款,其可持缴费单据原件联系该单位或者通过我局办理退款手续,明确解决其个人的诉求。2008年7月4日,禅城区物价局正式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佛禅价检改[2008]19号),责令被举报单位将全部违法所得进行公示退款。2008年7月11日,禅城区物价局向投诉人林建权先生出具《关于对绿茵鸣苑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绿茵鸣苑住宅小区摩托车停放收费投诉的处理情况的回复》。林先生同时签收了该《回复》文书的送达回证。在2008年8月11日下午,禅城区物价局以电话告知和书面文字(林先生在佛山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的相关涉及绿茵鸣苑同样问题投诉,形成的文字回复并加盖公章)回复了投诉人林建权先生,林先生也签收了送达回证形式。
对于禅城区物价局在超时办结信访投诉事项的问题,佛山市行政投诉中心(市纪委监察局效能投诉处理部门)协调佛山市物价局于2008年4月责成禅城区物价局进行整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并于2008年5月26日约谈林先生进行了解释。综上,禅城区物价局超时办结信访投诉事项的问题已由上级监管部门佛山市物价局作出处理。
2010年5月7日
2010-04-27 11: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