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胡利程,男,1995年3月12日出生,现二十周岁。
在2014年12月20日龙山县茨岩塘凉水井村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龙)公交认字(2014)第1220号。渝h63880丰田小车乘坐人员,由于驾驶员金鹏没有驾驶经验造成翻车,使我身受重伤。后经湘西州擎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致瘢痕形成,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伤残;左下眼挛缩畸形,其伤残程度评为十级伤残;左鼻翼缺失,其伤残评定为九级伤残;龙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
事故发生在2014年12月20日晚上十点多,后由龙山县人民医院急救车抢救治疗,并于当晚凌晨两点多钟转院到恩施州中心医院抢救。在恩施救治期间,龙山县茨岩塘交警中队曾来人对我进行事故调查,并录音照相,现场也有我的很多亲人。我向交警如实讲了出事经过:
交警问:你们当时车上坐了几个人?
我答:七个人
交警问:是谁开的车?
我答:是金鹏开的车(没有驾照)
交警问:你们车开得快不快?
我答:非常快
交警问:你们这么晚了,这么多人去干什么事?
我答:我也不知道,是彭英涵叫我去的,具体做什么他们没说
交警问:是哪七个人?
我答:是金鹏,胡利程,彭英涵,郑兵,谭善升,李庆国,永真共七个人
事后,彭英涵和处理事故的交警一道多次劝阻我和我的父亲,要我们说乘坐人员是五人,并要我说是彭英涵开的车(彭有驾照,且该车是彭所借)。并说,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会出钱给我治疗,也才会全部免费维修破损的小车。当时交警也多次给我父亲做思想工作,说只能这样,就算没钱治疗,到时卖车也能卖出好价钱,不然就只能卖废铁了。
由于当时家人正急于抢救我的生命,心神太乱,无暇顾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且交警也说会尽力抢救,一切医疗费用绝不会有任何问题。
当时,我父亲曾要求事故没有处理妥善期间的财产维权措施,交警没有答应。其实事故第二天早上该受损小车就被拖去外地4s店维修去了,维修好以后交警也没有采取任何对伤者的财产维权措施。
事故一个多月后,我还在住院治疗,我父亲去龙山县茨岩塘交警中队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发现龙山县茨岩塘交警中队根本没有按照我在恩施住院时给的调查情况的交警说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把没有驾照的实际驾驶人金鹏换成了实际上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有驾照的彭英涵驾车,车上的七个乘坐人员也变成了五个人。为此交警多次劝说我父亲:说谁开的车对我伤者来说都没关系,反正坐车人不可能有任何责任,只要有事故责任人就行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父亲只好照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名单补写了彭英涵驾车,乘坐五人的证明材料。
正是由于以上各种原因,事故责任方几个月来一直逃避责任,连前期的医疗费都没付清,后来更是不知所踪。而我鼻翼缺失的二期手术也错过了最佳治疗期,一直得不到治疗。如今都快一年了,给我的身体,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给我的全家带来了长时间的痛苦。
因此,对于龙山县茨岩塘交警中队的明知事故真相而有意协助事故责任方欺骗保金,且执法犯法的徇私枉法行为,特恳请上级公安,检察机关,能够公正,严明的查清事故真相,追究所有责任人的一切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还给受害人一个公道,给法律一个严明。
时隔一年多相关部门一直未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一直在敷衍拖时间。
受害人:胡利程
2016年4月1日
网友20160401102056:日 怎么没有全部摔死,都不是什么好东西。2016-04-01 10:20:56
时刻网友1459480471639:回复:龙山县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 呵呵呵!2016-04-01 11:14:56
网友20160404202519:龙山人 没有摔死,算你三十夜烧高香了!2016-04-04 20:25:19
时刻网友1460663927480:回复:龙山县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 啊2016-04-15 03: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