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餐饮除了大型商场以外的店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

你好,市长我的店位于高湖路朗臻雅苑77-23号,于6.8日开始装修,6.28日装修完成,在装修的这段期间一直奔跑于办证中心和浣东分局办理营业执照,但是给我的答复都是不能办理,问理由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恢复也不知道。市信访局给我的答复是上面出台了环境污染整治的条例,对于没有专用烟道的店不于办理,那我想问一句,就算是大型商场他们有专用烟道,那他们还不是都是排到空气中,难道他们有专用烟道就不会污染环境么,对于我们这些老百姓来说,出台了哪些政策我们根本不知道,要知道有这个政策谁还会去开店?还有,假如沿街餐饮不允许做餐饮了,那得利的是谁,是商场啊,商场可以肆无忌惮的提高租金,因为只有他们能做餐饮店啊,但是市长你知不知道商场的房租有多贵啊,有多少老百姓能承受的起,我希望有真的每次出台一些政策都能让老百姓提前知晓,或者是真的为老百姓考虑一下真的。
您于2017年7月12日向诸暨市信访局反映您位于高湖路朗臻雅苑77-23号的餐饮店停止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信访事项,我局已受理,现处理答复如下:根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于居民住宅房、未装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及与居民相邻的商业楼层,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根据相关要求,于6月中旬起对于此类餐饮的登记予以暂停。关于《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市政府已召开多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会议,目前正在确定最终实施意见。对于前来申请的,我局均已作书面记录,待方案落实后通知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进行说明。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诸暨市人民政府或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联系人:王颖、张彩霞 联系电话:0575-80727131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 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