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信访不作为

针对投诉件,咨询码:88943448507283708190充分体现上虞信访不作为,没有起监督作用,责任单位说什么是什么,只充当传话筒功能,严重失职!永和镇不按法规行事,拖延不处理群众无住房的实际困难!希望行政复议!
戚利平(先生/女士):您于2017年8月8日反映的永和镇不按法规行事,拖延不处理群众无住房的实际困难(信访人姓名戚利平、永和镇三桥村、群众 ,联系电话13655847199)。我们于2017年8月1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反映人是永和镇三桥村村民,现居住于丰惠镇,该户在永和镇三桥村原有旧楼房两间、辅房两间,于2017年5月自行拆除一间楼房和两间辅房,剩余一间楼房,目前无人居住。拆除后该户向镇政府要求借用本村马某户2016年农转用地块(占用耕地指标)建房。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农村宅基地调查有关情况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98号)《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15年我镇摸排危房户、无房户、缺房户名单,并上报省国土厅;同时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的通知》(虞土资[2016]78号)等文件 “占用耕地建房指标原则上应全部用于无房户、危房户保障,不得移作他用”的规定,当时该户有两间楼房及两间辅房,也未提出房屋审批需求,所以在2015年调查时未列入危房户、无房户、缺房户名单;镇政府已多次将相关规定当面告知该户。 目前,如该户要求占用耕地指标建房,则需要等待下一轮危房户、无房户名单调整,调整后根据私人建房相关规定安排耕地建房指标。若该户有原址翻建房屋的需求,可按照私人建房条件审批,我镇将积极服务,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虞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