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佛山户口事业单位下海人员社保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今年52岁,曾经在鹤山和高明的事业单位工作了17年,一直都没有购买社保,现在请求你们可否帮忙解决一下。
1982年鹤山和高明分县,我由鹤山的一个事业单位调到高明帮助建设新单位,1992年5月辞职,当时还未开始购买社保。1994年将户口转到鹤山,一直没有工作。之前听说过有关早期下海职工社保的政策,现在想补办社保,但鹤山市说我原来在事业单位工作,未有政策支持,不能补办社保。想回高明区办理,但高明区说我的户口不在佛山区域,不能办。本人现在家庭环境并不充裕,没办法付出高额的代价把户口转回佛山。请问是否有办法帮助我们这些早期离开事业单位,而现在又不是佛山户籍的群众办理社保,让我们的晚年也有个保障呢?
事业单位人员是参照此文执行,办理程序与企业职工一样,详见《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佛劳社[2009]39号)。
2010-05-31 20:4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