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情形致错案 法官将被终身追究


昨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法官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引自2015年9月22日,大连晚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有: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对于这七类情况,法官被终身追究。这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重要环节,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根据这一举措,我认为有以下几点意义:第一,有利于防止法官滥用权力,保证审判的公平正义。法院象征的就是公平正义,而个别法官的一些行为,严重的践踏着这一理念,如今,根据这七种终身追究的情形,为保障公平正义与对于违反的处理,提供了规范依据。第二,制定统一的标准,有利于具体的操作与实施。以前,没有具体的标准,法官审判时审判责任划分不清,如今,依据《意见》将会明显减少这一情况的发生。第三,合理的保护了合议中少数意见法官的权力。由过失变为重大过失,明确责任标准,有利于保护合议中持少数意见法官的利益。第四,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提升司法的权威性。第五,将错案的追究变更为违法审判追究。这更是表现这一中理念的变化,错案不易界定,而违法审判能够轻易监管掌控,这有利于对于法官审判活动的监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在巴中啥都是卵的,只有钱是真的

楼上说的很有道理

邪不压正只不过是神话
依法审判只不过是谎言
公平正义只不过是摆设
严格执法只不过是标语

法官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法院不承认是错案看你如何追究?
改成7种情形致错案将对法官奖励;错案才能够依法纠正,这就是冤假错案长期不能依法纠正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