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为人民服务!

申请书
尊敬的区委领导:
您们好!
本人是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龙潭村五组村民(谢新发)。首先.本人在此衷心感谢政府及上级领导近年来对龙门镇经济开发和发展所作出的极大努力和贡献,在各级领导和广大村民齐心协力下,龙门镇面貌已有重大改变,海西物流园及建材交易城已初具规模,发展前景更是不可限量,在海西物流园征地及龙潭村二.五组拆迁改建过程中,本人积极配合政府领导征地,腾房、拆迁等相关工作,属于较早签字腾房拆迁的住户,但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没有依法发放补偿款,遗漏很多,依照拆迁补偿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法补偿的没有补偿。对近期签字搬迁住户的补偿金额跟我们早期签字的差距也很大,因为现在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搬迁户的利益更加重视。各种补偿价格已有相应提高,所以、本人经过慎重考虑,申请如下:
1. 本人原本是特大困难自然受灾户,房屋倒塌母亲压死在屋内,灾后多年本人无力重建,在亲人的帮助下总算有一点点住处,还有一百多平方米“合法有房产证”无力重建士地。在这次拆迁中本人不懂拆迁法和有关补偿的规章制度,受“冤”签字,因此本人申请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依法、公平、公正、给予、弥补、补算“房屋倒塌” “有土地证”《合法房产士地》的补偿。
2.希望政府及上级领导能根据,现今国家相关拆迁政策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给本人进一步拆迁金额差距补偿。以免造成前后签字的拆迁户、补偿金额太大的落差、和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
3. 要求:龙门镇政府对西气东输煤气管道,用地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是否人人平等依法补偿,让人民群众,监督。
4:以上所说事实,有证有据可查。当时龙门镇政府工作人员也有当面做出承诺绝不让我们先签字的人吃亏等等,我于2014年7日29日向龙门镇政府领导反应过并送去了书面申请报告,都答应给予办理,可半个多月过去问题仍没有解决。关于房屋倒塌补偿问题我己向镇政府反应了两年多。也没有得到解决。
因此本人只好向新罗区区政府提出申请,希望区政府相关领导酌情考虑,帮助我解决以上多年未解决的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满意的答复和结果,最后、对各级领导建设新龙门作出的所有努力,再次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注;以上部份有当时谈话录音。
顺祝
生活愉快 工作顺利为人民服务!
8月13日转来我镇龙潭村5组谢新发网上反映龙潭新村拆迁过程受“冤”签字、前后标准不一要求补偿、西气东输管道补偿要公开等问题的信件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1、海西龙门物流园二期龙潭新村项目共涉及二、五组107户拆迁,该项目于2010年10月20日开始,通过镇、村干部及拆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入户动员、宣传、解释,整个拆迁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签协议97户,未签10户。谢新发是五组拆迁户,该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39.42 m2,建筑占地为127.19 m2,宅基地面积为268.06 m2。在完全征得该户的同意后,龙岩市和商拆迁公司于2011年1月9日与其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次日及时发放了相关拆迁补偿款。因此不存在该户在信访件中所说受“冤”签字、未依法发放补偿款的事情。
2、信件中所提“房屋倒塌”、“有土地证”《合法房屋土地》的补偿问题,据了解该户有提供龙集建(92)字第08-244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本,证上记载总面积为75.56m2,但现状与图示均为空地,面积为128.75 m2,拆迁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对倒塌房屋面积已按宅基地给予补偿。针对该户提出按土地证面积要求补区位价,因龙潭新村建设项目属海西龙门物流园二期拆迁项目,并不是征收项目,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只能沿用原有的相关规定办理。
3、信件中所提前后签字的拆迁户补偿金额相差太大、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及先签字的人吃亏、补偿问题反映了两年多没得到解决等,因项目拆迁过程中有部分被拆迁人腾房时间较早,多次协商未果,拖至现在才签订协议,其间所计算的过渡费也就相对应增加,给拆迁户造成一个误区,认为补偿差距较大,至于反映的补偿问题两年多未得到解决,我们认为需项目整体拆迁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给予妥善解决。
4、信件中提到西气东输管道项目用地补偿情况要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我们认为西气东输项目是国家重点工程,其管道工程是采取租地的方式,租地标准及期限统一,面积公开透明,现因项目尚未结束,待结束后由镇政府督促村里按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相关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要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
特此反馈。
(新罗区龙门镇人民政府于 2014-8-26 10: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