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四川省先后有118450户企业、1005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履行公示义务或公示信息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况,被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截至2018年4月12日,全省仍有84768户企业、728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副处长赵志武表示,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将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
数据显示,目前全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三年的企业有2527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39户。
如果不及时移出,到今年7月中旬,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这种惩治力度,比传统的行政处罚约束性和影响力更大。
提 醒
省工商局提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满3年的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息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或直接通过系统查询本企业名下的信用记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避免被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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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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