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尽快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尽快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要求,我市2015年10月1日前领取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上含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为避免对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请尚未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抓紧时间,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到管辖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
相关链接我市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4.9万张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4.9万张,占改革前存量企业的89.8%。
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为避免对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近期市工商局通过注册窗口、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提醒和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