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我替父亲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发现新做的二代身份证内IC芯片损坏,无法读取,随后,12月5日,我又特地到高亭镇上的县办证中心询问补办事宜,办证中心答复,补办必须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为此,我又特地在12月6日,坐车到东沙镇边防派出所办理(去东沙派出所之前,我也电话询问了当天值班的东沙民警,她也答复,必须要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当天办理的受理号:3309210092016120600002;补办的身份证号:330921192809150510;办理过程也非常简单,接待的民警在相关的电脑系统上登录后做操作,然后,我填写快件寄送地址即可,五分钟左右即完事;此事我非常纳闷,国内公安部早在去年就已公布,异地就可办理相关身份证的补办业务,为啥在我们小小的县域范围内,就不能操作?因为,我父亲年近90,行走不便,相关事务只有我们子女可代办,如此简单且公安部又有明确规定公布(可异地办理),为啥在高亭镇的县办证中心就无法办理?是相关的人员业务不熟悉(这是最常规的业务,不应该)???还是确实不能在岱山县域内异地办理?希望你们能改进相关的服务程序,真正做到便民服务,而不是仅仅把便民口号喊在嘴边而已.我的工作在上海,来回岱山也多有不便,如此简单便捷的操作,为啥还要劳民奔波?
你向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舟山市公安局)网上投诉为什么在岱山县域内不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建议改进相关的服务程序,真正做到便民服务的事项,该信访件于2016年12月12日转送至我局。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来信主要诉求为什么在岱山县域内不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建议改进相关的服务程序,真正做到便民服务。 二、调查核实情况你来信中提出的公安部公布的“28项便民措施”中的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的规定,当前只适用于省外人员补证或换证,对省内人员的办证仍依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户籍管理十二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4〕101号)办理。《浙江省户籍管理十二项便民服务措施》第六条关于提供居民身份证省内就近补领便利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本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领的本省户籍人员。申请首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暂不适用。三、答复意见你父亲的居民身份证由于无磁性需要更换,因年事已高由你代办,你此次更换身份证的业务属于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项目,县公安办证中心告知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身份证符合相关的规定。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们将更加完善各种相关的服务程序。
岱山县公安局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