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关心的】哪些福利补贴不需要交个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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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一:公司组织的聚餐
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总局负责人明确关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组织的聚餐属于集体享受的,无法划分到个人,公司聚餐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样的回复,生活中还有很多这样的福利。比如: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上下班免费接送的班车;工作期间提供的饮用水;炎热夏季企业向员工提供现场饮用的饮料;工作期间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照明、空调福利......这些都是不交个税的。
福利二:通讯补贴
通讯补贴不同地方不同的扣除标准,比如杭州地区单位负责人通讯补贴500元以内,其他人员300元以内,当月工资可以扣除限额内通讯补贴不用交个税;上海/北京地区参考国税发(1999)第58号文件,限额凭发票实报实销,不交个人所得税。
福利三:差旅费补贴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差旅费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只是每个地区差旅费补贴标准不同。
福利四:误餐补助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误餐补助免交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是指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午餐费。
福利五: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该条例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该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福利六:独生子女补贴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独生子女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
福利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财税(2008)8号《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3月7日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八: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其中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福利九:企业和个人交付的五险一金
《个人所得税法》 明确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五险一金,不计入当前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利十:商业健康保险
财税(2017)39号文件,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除了以上福利不交个人所得税,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所得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国债利息、保险赔款、退休工资、个人举报违法获得的奖金......就不一一列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