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希望加大违反食品安全的惩处力度


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对成都一家在卤肉中添加亚硝酸盐的“老妈蹄花”店进行了审判。以生产有毒食品罪判处厨师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在刑事判决后,食药监部门对这家老妈蹄花进行了追加的行政处罚。除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顶格处以10多万元的罚款外,还将该店负责人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
对餐饮店必须要进行严格检查,这既是保护消费者,也是对餐饮企业的保护,让他们随时保持清醒,不要做害人害己的事情。但老板对于这件事情也应该负责任,不能只处罚厨师。触碰食品安全红线的不良商家,应受到顶格处罚,亚硝酸盐是致癌物质,过量甚至会导致死亡,既然商家明知有这种危害,还向食品中添加,这属于故意伤害。凡是对食品、药品的犯法就是对他人的生命健康不负责的表现,是蔑视生命的表现,应该从重处罚。
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件事情还是有所作为的作为,更希望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对当地的食品行业长期地、地毯式地、全面地进行检查、处理,让老百姓能吃上更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