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洪山水库水源地保护
承诺书
随县洪山镇广大群众:
大洪山水库(又名琵琶湖)被随州市人民政府列入饮用水源保护地后,我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要求,逐步规范水库管理,加强水源地保护,坚持制止一切违反和影响水质安全行为发生。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大洪山水库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2013年2月,在取缔养殖承包合同,水库管理处接手管理水产养殖后,坚持水产养殖绿色化,杜绝投肥养鱼行为,做到“人放天养”净化水质。
二、履职尽责,接受社会人民群众监督。水库自行管理水产养殖三年中,严禁水库职工参与或水库领导纵容、包庇投肥养鱼行为,在此期间若有投肥养鱼行为经举报查证属实,大洪山水库管理处将对举报人实行5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搞好水质保护工作。对于库区保护范围内开矿、烧荒、取土、倾倒垃圾、拦汊筑坝等影响水体安全的行为积极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承诺单位:随县大洪山水库管理处
2016年12月1日
补充内容 (2016-12-1 21:07):
@随县段先生!
2016年12月1日,你在湖北广播电台问政节目中,电话现场举报琵琶湖(大洪山水库)投肥养鱼造成水源地污染行为。由于大洪山水库取缔养殖承包合同后,于2013年2月1日正式接手管理,若在此期间,大洪山水库职工参与或领导干部纵容投肥养鱼,请段先生提供实证向执法机关报案,我们乐于接受执法部门执法。
鉴于大洪山水库在取缔养殖承包合同中,随县环保局、大洪山水库及相关证人证言向枣阳市人民法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承包者投肥养鱼违法行为,但均以证据不足判决大洪山水库败诉。2015年,此案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经三名证人庭审现场质证及强有力的证据下,判决承包者投肥养鱼违法行为事实。但是,2016年7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否定承包者投肥养鱼所有证据,承包者也未提供新证据情况下撤销了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现大洪山水库已申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要求再审。最高法就本案件处于审查阶段,是否立案再审,新的投肥养鱼证据十分重要。因此,如是段先生提供2013年2月前,承包者投肥养鱼污染水质证据,请向最高法环境资源庭质证。在此,谨以个人名义表示忠诚感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属于终审判决。因此,大洪山水库养殖承包权在法院现场强制执行下,于2016年11月4日移交承包者继续经营5年5个月。在此困局下,大洪山水库愿与广大人民群众携手共同维护洪山镇人民的“大水缸”,随州市人民的后花园湖水长清。
居民饮水无小事。
到处都是污染,以前小时候老家是个池塘就能游泳,现在回去看,到处都是养猪场排的猪尿,全部都是黑乎乎的,没一处干净的
盼随县大洪山水库管理处的承诺能够落到实处,从源头治理水源,还洪水人民洁净的大水缸。赞一个。
盼随县大洪山水库管理处的承诺能够落到实处,从源头治理水源,还洪山人民一个洁净的大水缸。赞一个。
多好的湖水硬是搞的夏季自来水发恶臭!光水库管理处承诺顶球用,上游长岗、庹家三眼泉猪厂大量排污怎不去整整?
这个要多部门联动。强化问责。建议由环保局牵头。开展琵琶湖水源地全流域执法大检查。提高威慑力。不能以罚代管。该逮就逮。该判就判,依法办事。毕竟这事关全洪山老百姓的身体健康。马虎不得。水库管理处没有执法权,该怎么管?
建议执法部门从水库出发,向上游行进至长岗,看看沿途有多少养殖场,粪便直排入河,看看有多少污染源
应该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