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产假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但是我看信息公告上现在的产假还是98天,难产的话才加30天,为什么有出入呢,到底能休多少天呢
您好!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月1日后分娩的,根据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于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女职工产假待遇问题,仍按《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即增加产假三十天。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2016年1月1日后分娩的正常生育的产假为30+98天=128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产假为30+98+30=158天。
2016-08-08 12: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