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一周6天制。因企业原因在工作日主动给员工放假,企业是否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整月工资? 企业能以放假为由克扣工资吗?
您好!在此您并未说明放假原因。如果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您因劳动报酬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2015-09-17 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