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345平台LY14070600017诉求事项、姑田镇政府的(姑政〔2014〕180号)文件,致姑田镇政府

关于12345平台LY14070600017诉求事项、姑田镇政府的(姑政〔2014〕180号)文件,致姑田镇政府
一、关于(姑政〔2014〕180号)文件,致姑田镇政府
2014年7月10日,姑田镇政府在(姑政〔2014〕180号)文件写到“……请罗汉禄同志出具17000元的收款凭证,由镇长审批之后到财政所领款。由于财政所两名同志请假到龙岩办事,向罗汉禄同志承诺7月1日兑现。”
1. 本人不同意 “先出具收款凭证,由镇领导审批之后,到镇政府财政所领款”的镇政府领款手续和程序。
如:2011年10月18日《杭州日报》06版“城事”栏目报道一篇《没收到钱却开了收据怎么办?》文章,明确写到:“没有收到钱就开了收据,这和借钱时,钱没拿到,就先打了欠条是一个道理。法律上一般都会认为,收款人已经拿到了钱。……”。
又如:在中国知网上收录了《上海会计》期刊一篇《应纠正先开收据后收款的做法》的文章,写到:“正在企业日常经济业务的往来中,时常有债权方在没有收到款项之前就向债务方开出收据。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顾名思义,收据是证明某一款项的实际支付和收讫;证明某一债权债务关系的结束。收据一经开出,就意味着债权人索取款项的权力和债务人付款的义务都告解除。”
此类“先开收据,未拿到钱”的报道、案例或文章不胜枚举。
2. 对于“先出具收款凭证,由镇领导审批之后,到镇政府财政所领款”的领款手续和程序,本人疑虑如下:
在此12345平台,也表达下本人担心:在未领到钱之前,担心本人出具的收据、收条等收款凭证,被拿去作为闽信交信〔2014〕907号的信访答复书。不是不相信政府,只是本人不想节外生枝,又重新回到原点。
二、关于12345平台LY14070600017诉求事项,咨询姑田镇政府
2014年7月11日,姑田镇政府在“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的诉求事件(诉求编号LY14070600017)中回复“一、我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任何款项支出均需先申请并经镇领导审批后才能付款。”
1.本人同意先出具申请书。咨询姑田镇政府下列申请书内容是否可以作为领款申请,如果不可以请在本12345平台回复时附上镇政府方面的申请书内容。
关于请求姑田镇人民政府给付剩余17000元社保补助的申请
连城县姑田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姑田镇政府和本人在《关于罗汉禄反映其社保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姑信[2012]7号)文件中就社保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镇政府就本人社保问题一次性补助本人30000元,并约定于2012年12月将30000元付清。2013年2月7日,姑田镇政府兑现了10000元;2014年1月24日,姑田镇政府又兑现3000元;至目前止,姑田镇政府仍有剩余的17000元未兑现给本人。
现请求姑田镇政府给付剩余17000元社保补助,本人将在确定转账到账或现金款项清楚等的同时,会全力配合做好收款凭证确认,并在同一时间出具相关收据收条。
特此请求。
请求人:×××     
××年××月××日
2.本人将在确定转账到账或现金款项点验清楚的同时,会全力配合做好收款凭证确认,并在同一时间出具相关收据收条。
镇政府在7月11日回复中明确,任何款项支出均需镇领导审批后方能付款,请您直接找镇领导办理领款手续。(连城县姑田镇于 2014-7-31 11: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