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廖焕华、黄丽英虚假诉讼的再次举报

本人于2014年10月10日在此举报廖焕华、黄丽英虚假诉讼一案(诉求编号:LY14101000010),上杭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进行了回复,但回复意见显然无法让人满意。
廖焕华与黄丽英借贷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为达到协助黄丽英规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及降低偿债能力的非法目的,双方当事人事先合谋串通好,伪造相关证据,“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光从该案件独立来看,因并未涉及第三者的利益,其虚假诉讼的本质难以被发现。但如果把该案件和黄丽英涉及的多起借贷纠纷案件一并分析的话,该案件为虚假诉讼的特征非常明显。
因此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能够把廖焕华与黄丽英借贷纠纷一案与黄丽英涉及多起借贷纠纷案并案审理,对廖焕华与黄丽英借贷纠纷一案中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鉴定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可以召开黄丽英涉及的其他多起借贷纠纷案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还原事实真相,以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人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保留将该案件的相关情况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还将向有关新闻媒体曝光。
信访人投诉原告廖焕华与被告黄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存在虚假诉讼问题,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回复,并针对所反映情况和案件情况进行了核实。本院已于2014年1月5日对该案立案复查,是否存在虚假诉讼问题以及是否符合再审条件有待于案件复查出来后再作决定。
(上杭县人民法院于 2015-1-12 11: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