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我二十个月工资

尊敬的市长同志,您好!我从2012年开始在浙江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班。该公司从二零一四年三月起每月扣我五百元,一直扣到我今年二月底离职,该公司只发一四年和一五年半年的被扣工资。一五年七月到一七年二月的被扣工资一分不给。我从四月起到现在多次往返该公司和劳动监察部门,希望能够把工资要回来,到现在我离开该公司已经四个月了。还是没人处理。市长同志,希望您能够帮帮我,让该公司把工资发给我,我只是个小农民,实在是没办法证明我在本地上班。浪费您的时间了,对不起!请您帮帮我。谢谢!
您好!您来信反映“从浙江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离职,该公司拖欠克扣我部分工资,要求帮助”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经调查,处理如下: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立案受理此案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现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上述情况,您也表示接受。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或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联系人:朱建琴联系电话:84126761科室负责人:张玉林联系电话:84135976
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