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农委,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涉农资金整合统筹使用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天津市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市财政局 市农委 2017年11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统筹使用的总体要求,为更好地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涉农资金整合统筹使用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产业提档升级,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要立足本区实际,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合力。要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版,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财政支农效能。
二、扶持范围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在涉农资金整合统筹使用的基础上,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进一步明确扶持产业的精准性。要保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对于规划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连续扶持,着力打造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形成规模优势、品牌优势,区域优势,大力扶持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财政补助项目要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联农带农、发挥作用显著的其他产业化发展项目也可纳入扶持范围。对于确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整、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5〕34号)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提前编制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8-2021年)(草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备案。
三、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津财农综〔2016〕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加大贷款贴息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300万元,下限不低于20万元。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龙头企业小额信用担保贷款项目可由区农发办、区农委联合申报。
(四)努力提高财政补助项目的精准性,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促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高扶持环节和项目的精准性。单个财政补助项目资金规模,涉农企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300万元至1500万元;农民合作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50万元至600万元;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90万元至240万元。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额度。
(五)鼓励有条件的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可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 》(国农办〔2016〕51号)做好年度试点项目的前期准备,我们将适时制定并实行“先建后补”的具体规定。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本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6.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本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三)项目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优先扶持国家、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重点向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销售联合社倾斜。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五、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区或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级)农发办申报。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区级农发办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区级农发办推荐。两类产业化发展项目应于2017年12月15日前按规定程序完成区级申报。
2.各区级农发办应按照《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各项工作: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和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在建立本区级产业化项目库的基础上,及时申报纳入市级项目库;二是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从项目库中确定当年的计划扶持项目,并进入项目评审程序;三是组织项目单位,按时编报项目评审相关材料,做好项目评审各项工作。
3.财政补助项目于2017年12底前,完成项目评审各项工作,并上报项目评审相关备案材料;于2018年1月底前上报本区产业化发展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4.贷款贴息项目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本区年度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上报市农发办。要定期跟踪掌握范围内项目单位的贷款和计息情况,切实加强贷款贴息项目的过程管理,于2018年10月底前汇总统计全年贷款和付息预计数,初步确定本区级2019年贷款贴息的预算。2019年1月底前上报贷款贴息资金结算审核材料。
龙头企业小额信用担保贷款项目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拟贴息项目申报材料报各区农发办,各区农发办会同区财政局、区农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汇总相关数据后报市农发办、市农委备案。对应贴息资金纳入2018年市级预算。
5.市农委对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销售联合社进行重点倾斜,按照因素法分配建设任务及资金预算,区农委会同区农发办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对象、内容、绩效并批复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计划报备材料: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附表1)。
项目结算审核材料:包括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材料等,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附表2)。龙头企业小额信用担保贷款项目还需提供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小额贷款证明、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银行利息结算单等材料。
2.财政补助项目
项目评审备案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评审相关材料(评审安排及专家意见等),本区项目汇总表(附表3)。
以上材料须上报纸质材料二份及其电子版(表格类为excel版,其他须为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1.各区级农发办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切实做到择优选项,科学立项。
2.各区级农发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
3.各区级农发办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化,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2.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汇总表
4.服务性农民合作社和销售联合社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