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黄石镇市民反映其丈夫是湖北省的,现其小孩已超过一周岁欲入户至荔城区黄石镇,后咨询黄石镇派出所,派出所表示需其丈夫的户籍所在地开具未落户证明,但湖北省的派出所表示无法开具该证明,现咨询应如何办理该入户手续,请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可与市民联系)
根据省厅便民利民户政管理新举措的通知,我市已简化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环节,公民申请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父母户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不再要求提供省外户口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但父母一方去申报时应现场填写,并签署声明。
已联系联众,户口已申报。群众很满意。(荔城区公安分局于 2014-4-22 08: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