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退出问题

我现在租住在仙游县鲤北公共租赁住房,今年在莆田市区贷款买100平方米房,还没交房。
以我现在的情况,还能继续租住在仙游县鲤北公共租赁住房?
是否不符合了仙游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要搬出租赁房?
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仙政办[2015]94号)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条件为:
  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的,以及以个人申请的对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10万的以下几类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申请家庭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且在我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常住(以城区规划区内户籍为准);户籍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外的,申请人须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就业,并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
  (二)非仙游户籍人员须在我县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须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大中专院校、职校(含技校)毕业后在我县城区新就业的无住房人员,其中单身人士应年满18周岁。
  (四)本县(含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驻仙部队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户籍限制。
  诉求者可依照上述规定自我核实条件是否符合,近期县住房保障中心也将对各申请家庭及个人的保障资格是否还符合准入标准进行年度审核,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和个人将以退租处理, 将进行公示。(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5-12-2 10: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