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析案]儿子电动车撞上路边汽车,母亲急问金老师如何处理


[论法析案]儿子电动车撞上路边汽车,母亲急问金老师如何处理
2013年8月25日14时许,嘉兴市区手机尾号5214的市民向金老师帮助热线反映她家昨天发生的一件烦心事。昨天,她儿子开电动车出门,在嘉州美都处马路旁,一头撞上当时停在马路旁的一辆小轿车(车内二人在打电话),造成汽车车尾有碰撞痕迹,有部分油漆脱落。报警后,警察认为电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对方要价2000元。
这是一件道路交通上的小事故,双方均有责任,至于汽车一方的责任大小,要看这汽车具体停在哪个位置。如果准许停放并且停放的位置也符合规定的话,汽车一方应该是没有责任。反之,汽车一方就应当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种情况,汽车违法停车,电动车驾驶人可以不赔或者少赔。比如,汽车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地方(有路牌标志),以及汽车停放在路口、学校或者企业的大门口、窄路、上坡路、转弯处和其他视线不佳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处。但电动车驾驶人故意撞上违法停车的,电动车驾驶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汽车临时停放在马路旁,但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电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以下(含主要责任)的责任。比如,汽车停放在马路上的非机动车道上,和除前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路段处。此处,我们有必要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作一解释,一般认为,其他车辆和行人在汽车停车处经过时,发生部分绕行、瞭望视线受影响、减速通行等情形的,即认为这汽车停车为违法。但如果汽车停放在马路边一港湾或者凹陷处,则为正常停车。
第三种情况,汽车停放在停车位内,电动车驾驶人承担全责。这时的停车位既包括停车场所内的停车位,包括商店、学校门前的施划的停车位,还包括由职能部门依据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施划的停车位。但停车时,部分车身挠出在车位之外被电动车撞上或者刮擦的,汽车车主也同样应当分担部分责任。
针对本案,金老师认为,这小轿车属于临时停车,但这停车涉嫌违法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指出:“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请当事人结合前面提及的三种情形,来判断自己一方的责任大小。
此处,金老师还要说一句。对方要求给2000元的说法是不恰当的。正确的做法是: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汽车、电动车由修理单位修理后,汽车修理费用在保险公司报销后的部分加上电动车的修理费用,按照责任大小承担属于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当然,考虑到汽车出险后,保险公司下一年保费有所上调的实际,电动车驾驶人对汽车车主这部分的增加支出费用应酌情承担部分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人家把车停在路边接个电话或打个电话有错吗?谁开车的时候不会突然有事要打个电话或者电话什么的啊,稍微停靠一下路边有错吗?车内没人把车停在非法停车的地方么肯定是司机的错,车内有人,你怎么知道人家一直非法停靠的?
还有车是突然超过人家电动车停在人家电动车前面的,电动车一时没反应过来才撞上去的,还是这小子自己开电动车糊里糊涂的撞上去的,别看到电动车撞了就把电动车归为弱势一方,现在电动车才是大爷,惹不起的,开个家庭小车容易嘛真是的,倒霉的车主,赔偿拿不拿的到那说,先有人打抱不平了
给q197251713评分:积分 +2理由: 猫先生的话非常在理,谢谢指正。问好。
汽车违章临时停车。电瓶车撞上去怎么可能是电瓶车全责呢?不可能的。汽车没停在车位上。驾驶员在车上没打双跳。责任还是汽车大。
反正一个机动车,一个非机动车再怎么样也是机动车的责任大
开电平车的经常会去追尾汽车,现在开汽车不是要光躲着前面的电瓶车,还要时时刻刻的从后视镜里看后面的电动车离自己车屁股有多远,
老金说的太片面了 。。。。。不赞同
汽车只要不开在非机动车道上就不用防电瓶车后面追尾了
同学,你确定没看见过和机动车抢道的非机动车?那天我在中山西路五芳斋那边,有两个电瓶车在右侧机动车道并排并开,聊天那个意气风发啊。真想拍下来让大家观赏观赏
金老师开始和交警抢饭碗了
地上一趟,理都不要理他们,估计还能赚点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