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得了白血病如何得到救助?详情请看:http://url.cn/Oo9zyY
你好,关于你的信访,已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新罗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文件规定: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
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资助参保参合。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特殊门诊救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范围按照我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10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住院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0元。
如你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办申请“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新罗区民政局于 2016-7-7 16: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