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人张诗蔓于2014年2月4日晚下班途中被巴中市保安公司保安彭云抢劫并杀害。于2014年2月20日被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局抓获归案,并于2014年11月11日被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巴中刑初字第28号。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维持原判,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多次向你们发出邮件咨询均得不到回复。近日才得知,罪犯彭云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不预核准,这让我们全家及所有亲属不能理解,也不明白,也想不通!
彭云1999年7月1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12月19日因犯抢劫罪被判9年,如彭云这种累犯,从成人开始就不断违法,在犯此案前还抢劫他人,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刑满释放还不思悔改!这次抢劫杀害我亲人张诗蔓被抓后在审问过程中彭云及其冷血、豪不悔改,甚至叫嚣;早知被抓就该多杀几个人,再炸大楼的恐怖威胁,直接就是一个恐怖份子!性质如此恶劣,如此猖狂、残暴、毫无人性的犯罪分子我们真不明白为什么会死刑复核不预核准,而发回重审!
在审问中警察问他为什么要抢劫杀人,彭云回答:“他见到单身女性就想抢”,从此回答可以看出彭云有犯罪习惯,从内心藐视法律,藐视他们生命,以侵害他人为乐!如果这样的罪犯都不该死,以后谁还敢单独出门,还有多少女性会受害?还会出现多少个张诗蔓、李诗蔓、王诗蔓?被他以前伤害的无辜的人和他们的亲人及以后也即将被他伤害的人谁来给他们一个天理?一个公平?这么凶残的罪犯都不该死,难道天下的好人都该被杀都该死吗?我们不希望这样的结果让中国好人寒心,让杀人犯欢呼雀跃!
我们祈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后面的再审中不能只考虑犯罪分子的权益,也要维护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权益,维护和谐社会!让单身女性晚上回家不再提心吊胆,让上夜班的女工回家不再让家里人担心安全,不让整个社会充满恐怖气息,人人自危!不然就是,好人哭,坏人笑的结局!
相比贾敬龙公平在哪里?
直接到全国人大去上访!
凶手非常恶毒、凶残第二次提审时还公开叫嚣出来后还要报复办案人员、搞恐怖袭击!
严惩凶手,杀无赦
这样判,以后杀人犯的胆子越来越大了!老百姓门可能都不敢出了!
严惩凶手,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磊犯杀人还不死罪我只想说几十后会出现新中国了
院长说不判死刑,你叫法官咋整呢?
都几年过去了,他还没被伏法!!求公道,这种人凭什么还可以活在世上!!
求公道!!给死者一个交代!
现在人性化、不杀人……法律沒法了???
早知被抓就该多杀几个人,再炸大楼的恐怖威胁,
真的是个恐怖分子!
最高法不核准,发回重申有这么几种情况:二、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应当撤销原判,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应当根据新的证据重新做出判决。如被告人王某以强奸、杀人罪名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发现强奸、杀人者另有其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王某死刑,将真凶落网的材料转给原审人民法院,由原审人民法院同一个法庭改判被告人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由同一法庭作出新的判决。
以上三种情况原审人民法院作出新的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可以上诉,检察院不服可以抗诉。
三、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原来由二审法院审判维持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死刑后,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
事实清楚,只是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二审法院不需要开庭,可以直接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清或者程序违法的,二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四、发回上报的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原审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报最高人民法院后没有核准死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上报的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退案后,可以提审,并作出新的判决。新的判决视为二审判决,立即生效,不得上诉或者抗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退案后,也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属于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
枪毙,枪毙这杂种一万次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