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荒”地 可以拍卖等方式承包


记者从《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意见》中了解到,我市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引导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将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流转,农村“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对规范达标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在政策扶助上予以倾斜。
同时,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返乡创业人员,按照产业布局规划,围绕优势产业集中连片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基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二、三产业发展较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集体,在征得农民同意后,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农村土地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