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近日对e租宝江西南昌分支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祝某等5名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据东湖区法院经办法官介绍,2014年8月4日,许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了上海钰申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金融、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业务。
e租宝声称的所谓“高收益率”
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8日期间,上海钰申公司先后在江西省成立南昌第一分公司、南昌第二分公司、景德镇分公司、萍乡分公司等多家分公司,被告人祝某等人相继进入公司担任江西区域总监、公司负责人等职务。
e租宝骗局运营模式解析
上述公司以钰诚集团旗下子公司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让债权为名,通过“e租宝”金融网络平台,以9%-14.6%的高额回报率相引诱,招揽业务员,采取电话推销、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介绍、商场小区发传单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宣传“e租宝”的理财产品,募集社会资金。融资人通过线上注册购买、线下刷卡购买的方式,购买上述理财产品。
经依法鉴定,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8日,上海钰申公司南昌第一分公司、南昌第二分公司在e租宝平台涉及投资人共计4000余人,募集社会资金总额为6亿元左右。
最终定罪依据
东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利用e租宝平台,通过多种广告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等方式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
根据被告人祝某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量刑均衡”的量刑指导原则,该院遂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租宝是打着理财幌子,
实际是进行非法集资的传销集团
其直销+非法融资的模式=传销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对目前此类网络传销的特点、表现形式、如何识别,以及热点案例解读。
希望,
这次的浩劫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教训,
更多的是吃一堑长一智。
虽然把e租宝犯罪团伙全部送进了监狱,
但保不准明天又有什么陷阱为我们而来。
希望我们除了事后追赃挽损之外,
最重要的还是要防患于未然;
也希望我们的金融体系在经此一劫后,
能够更加完善健全;
而作为投资者,
你只有自己,
要学会为自己负责。
来源:中国江西网综合央视新闻,网络等
我其实想知道什么时候能还钱
我也想知道
管理部门早干吗去了?
都想坐在家里等钱掉下来。
应该还不了了都花了,之前朋友在里面也让我去做事,做了两天,他的培训就是告诉我多赚钱让我去逼自己家亲戚父母拿钱说是帮大家致富,然后会在大会上鼓励表扬同组织的谁谁家舅舅啊亲戚啊交了钱,我实在下不了手就不去了。
当初为什么中央台和许多卫视台还给它做广告呢?印象最深的就是深圳卫视!真他妈的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