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眉山市金龙小区、白虎滩小区建设项目


歌拉瑞公司: 首先,欢迎贵公司参与眉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感谢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出建议意见。贵公司所反映金龙小区、白虎滩小区电梯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我办了解,贵公司所提交的招标文件质疑函业主方(眉山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眉山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均已收到。因此,贵公司所述没有渠道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的说法不符合事实。 二、贵公司向我办来信之前,已向业主方等机构递交过一次质疑函,业主方根据贵公司质疑调整招标文件,删除例如行业协会认定加分等项目。因此,贵公司所述质疑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说法不符合事实。 三、贵公司来函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但并不意味着业主方不能对建设项目、采购产品等提出合理技术指标等内容。因此,招标文件作出一定限制符合法律规定。 四、贵公司反映招标文件中的产品要求、评分标准是否合理问题,业主方已在调查论证,其结果将给予贵公司回复。 最后,再次感谢贵公司对眉山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 此复 眉山市法制办 2016年1月15日
201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