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批交办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2018年6月2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二批次,共26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5件,已办结26件,受理编号分别为68*、69*、70*、73*、76*、85、88、91、100、102、103、104、105、106、107、115、118、119、121、125、126、127、129、130、133、137号,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68*:“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炼油化工厂,冬季气压低时排放生产废气,对周边60平方公里范围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霾浓度高、能见度极低、空气中散发辛辣味道,已持续至少10年。举报人要求将化工厂迁走。”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该单位于1970年开工建设,1976年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聚丙烯、液化气等14类27种石油化工产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在2017年2月份之前由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直管,2017年2月份以后下放到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进行监管。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该企业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模式,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月查及抽查,在月查及抽查过程中,均未发现该企业有超标排放现象。自2017年2月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监管以来,始终与哈尔滨市污染源监控中心随时沟通掌握在线数据变化,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定期向市环境监测站申请监督性监测,该企业至今未发生超标排污行为,未被环保部门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炼油化工厂,冬季气压低时排放生产废气,对周边60平方公里范围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霾浓度高、能见度极低、空气中散发辛辣味道,已持续至少10年”情况不属实。
接到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于6月4日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未显示有污染物超标现象,同时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化工路周边企业均开展了检查,均未发现有超标排污现象。
从2017年2月份以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化工路沿线企业加强了监管,定期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化工路周边进行异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没有发生超标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69*:“一是哈尔滨市双城区企业路新兴工业园区的诚实工厂等4个工厂没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通过地下沉井排放,沉井满了便往厂子南侧边沟排放污水。二是磷酸有限公司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待储水池满了之后便用车拉走污水随意排放。该状况已持续7、8年,举报人要求上述企业停产整顿。”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双城区企业路新兴工业园区的诚实工厂等4个工厂没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通过地下沉井排放,沉井满了便往厂子南侧边沟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4个化工厂分别为哈尔滨汇丰胶粘剂制造厂、哈尔滨市化工试剂厂分厂、哈尔滨成石混凝土外加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连庆化工产品经销处。
1.哈尔滨汇丰胶粘剂制造厂位于新兴街道新兴村小园区,该公司“哈尔滨汇丰胶粘剂制造厂新建厂房”建设项目于2006年8月开工建设,2010年7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乳白胶。项目总投资50万元。
2.哈尔滨市化工试剂厂分厂位于新兴街道新兴村小园区,该公司“哈尔滨化工试剂厂分厂化工试剂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企业刚刚建成,正在申请投产验收。主要产品为硫酸、盐酸、硝酸化学试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3.哈尔滨成石混凝土外加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兴街道新兴村小园区,该公司“哈尔滨成石混凝土外加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建1万吨/年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建设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萘系减水剂。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4.哈尔滨市连庆化工产品经销处位于新兴街道新兴村小园区,该公司“哈尔滨市连庆化工产品经销处1500吨/年液氨分装项目”建设项目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企业外购液氨分装销售。项目总投资310万元。
双城区环保分局每季度对上述企业定期检查。2018年5月份,新兴村民曾向12369举报,新兴多家工厂排放污水到地面渗透到地下井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4家企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属实;污水通过地下沉井排放,沉井满了往厂子南侧边沟排放不属实。
2018年6月3日,双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哈尔滨汇丰胶粘剂制造厂、哈尔滨市化工试剂厂分厂、哈尔滨成石混凝土外加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连庆化工产品经销处四家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哈尔滨汇丰胶粘剂制造厂为季节性生产,该厂2006年8月通过环评批复,根据环评报告要求:“该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绿化用水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一部分用于绿化、一部分用排污车定期外运至排水干线”。
经现场勘察,目前该厂日产生反渗透冲洗水0.2吨,生活污水约0.1吨。由于该厂产生的生产废水仅为反渗透冲洗水,经监测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并且不属于重大变更,因此未强制要求该企业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该厂生产废水进入防渗池,夏季用于灌溉绿化使用,冬季外运至市政排污管线。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外运堆肥。
2.哈尔滨市化工试剂厂分厂环评文件于2010年12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环评批复中要求:“生产废水和地面冲洗水经中和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共同排入工业园区排水管线。”
经现场监察,目前该公司未投入生产,没有生产废水排放。
3.哈尔滨成石混凝土外加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于2011年3月15日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批复,环评批复中要求“地面冲洗水、反应釜清洗废水和冷凝水均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经现场核查该公司蒸汽冷凝水、清洗反应釜、冲洗场地废水均排入两个70立方米防渗收集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定期外运至新兴开发区排水管网。
4.哈尔滨市连庆化工产品经销处1500吨液氨分装项目环评文件于2007年12月通过双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要求生产废水和车间清扫用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防渗池定期外运至第三排水干线。经现场核查,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仅为液氨压缩机废水,但该部分废水全部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且无生活污水产生。
经现场勘查,上述企业虽未建设污水处理设备,但生产、生活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置,未发现信访案件反映的“污水通过地下沉井排放,沉井满了往厂子南侧边沟排放”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磷酸有限公司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待储水池满了之后便用车拉走污水随意排放。该状况已持续7、8年,举报人要求上述企业停产整顿。)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磷酸有限公司为哈尔滨博瀛磷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兴街道新兴村小园区,该公司“哈尔滨博瀛磷业有限公司磷酸及磷酸三钠生产项目”于2010年3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环评批复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排入暂存池,定期运至市政排水干线。2013年8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企业主要产品为磷酸,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双城区环保分局每季度对该企业定期检查。2018年5月份,新兴村民曾向12369举报,新兴多家工厂排放污水到地面渗透到地下井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公司未建设污水处理设备不属实;污水随意排放不属实。
2018年6月3日,双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博瀛磷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日产反冲洗水通过地埋式管道进入厂区内鱼塘,补充鱼塘用水,并定期用吸污车抽取鱼塘水运送至新兴开发区管网排放。生活废水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灌溉菜园。生产、生活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置,未发现信访案件反映的“待储水池满了之后便用车拉走污水随意排放”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70*:“2014年至2016年期间,哈尔滨市依兰县林业局局长孙某某和纪检书记丁某某占用烟筒山林场上百公顷原始资源林,毁林造地。举报人要求重新造林。”
(一)基本情况
烟筒山林场始建于1957年,隶属于依兰县林业局,行政区划属迎兰乡,施业区内分布着2个行政村,9个自然屯。总人口768人214户,编制人数234人(其中:干部52人,营林工182人),在职人员90人,离退休人员144人。施业区面积28800.3公顷,蓄积2745482立方米;有林地26584.4公顷(其中:天然林23881.1公顷,人工林2703.3公顷);疏林地0.4公顷;灌木林地50.2公顷;林辅用地2127.8公顷(其中耕地302公顷);国家级公益林17515.13公顷,蓄积1808297立方米;省级公益林4257.77公顷,蓄积269573立方米;商品林7027.4公顷,蓄积667612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2.3%。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举报人称林业局局长孙某某和纪检书记丁某某占用烟筒山林场上百公顷原始资源林,毁林造地。依兰县人民政府接到下交案件后,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信访局牵头,纪检委、环保局、林业局等多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烟筒山林场现地开展调查。因没有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也没有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毁林开地的具体地点,工作组只有通过对烟筒山林场施业区的现有林辅用地账目,林业局资源股、森林公安局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工作组进入烟筒山林场经营施业区走访了解一些老党员干部和职工家属等多种方式,逐一进行清查核对。根据历年度资源报表和土地部门第二次土地核查情况看烟筒山林场林业辅助用地没有增加,根据林地资源二类调查施业区有林地面积和蓄积量没有减少。2014年至2016年间,相关林业资源管理部门没发现、也没有接到举报烟筒山林场有超10亩以上侵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的情况。仅发生过两起盗伐林木案件,依兰县森林公安局已经依法处理完毕。
经过调查,2014年至2016年依兰县林业局局长为王杰(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因依兰县委书记赵长满案件已判刑,现正在香兰监狱服刑,现任林业局局长为周天伟(任职时间由2016年10月24日至今),举报人所反映的并无孙某某任局长或者副局长的情况。王杰局长的前任为孙玉福局长,该同志于2006年10月任依兰县林业局局长,2013年3月调离林业局。现任纪检书记丁喜剑,该同志自2011年4月任林业局纪检书记。经工作组调查,孙玉福、丁喜剑同志在烟筒山林场没有任何林地林权和土地承包合同情况,也没有非法占用林地或毁林开荒种地问题。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73*:“木兰县大贵镇龙江村蒙古山风景区内四星采石场,7年来陆续破坏二、三百亩林地采石,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依法查处该企业违法行为。”
(一)基本情况
木兰县大贵镇四兴石场(举报称四星采石场),位于太平村太平桥屯西山(不位于蒙古山风景区内)。2011年5月23日登记注册成立,占地面积2.35万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福(户籍所在地为木兰县木兰镇富民街),主要生产建筑工程用凝灰岩石料。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木兰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3日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7年来陆续破坏二、三百亩林地采石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毁林面积为28.24亩)。2016年10月,辖区内林场发现该企业毁坏林地行为后,多次向该企业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毁坏林地行为,但企业拒不执行,仍然继续生产。2017年1月,木兰县林业局向黑龙江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专题汇报,请求省局查办此案。3月,省局委托齐齐哈尔市森林公安局查处此案。
经查,四兴石场破坏林地行为涉及三处采区。
四兴石场一采区经营者张彦江,在未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被毁坏。经鉴定,四兴石场一采区侵占林地面积为8777平方米(13.16亩)。
四兴石场二采区经营者刘福、刘志峰,在采石生产过程中占用刘志峰个人林地,改变林地用途,但未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经鉴定,四兴石场二采区侵占个人林地面积为5878平方米(8.82亩)。
四兴石场三采区经营者唐振学,在采石生产过程中占用林地,改变了林地用途,也未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经鉴定,四兴石场三采区侵占林地面积为4175平方米(6.26亩)。
2.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