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学习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这节我们学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非居民企业如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适用收入可正确核算或推定,但不可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的利润率
2、成本费用:适用于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核定的利润率
3、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核定的利润率
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一般为:
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15%~30%
2、从事管理服务的,30%~50%
3、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不低于15%
采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所得的,要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不能分别核算,则税务机关从高适用利润率。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的,如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要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境内收入申报缴税。如税务机关对企业境内外收入划分合理性有疑义的,可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据其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劳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此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