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的房产证上土地用途写的是住宅,期限写着2043年到期,当时拿地是93年,意思是使用期限是为50年,当时买的时候是成本价向单位买的房改房,请问:
1. 是否有途径申请变更为70年?如果有,相应的大概费用是如何计算?
2. 到时到期后如何处理(目前政策)?
一、本单元所在宗地如果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最长为2043年截止,则本单元不能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单元所在宗地如果终止日期至2063年止,本单元原则上经批准可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2063年。根据《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0〕95号)规定: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应当依法报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土地使用年限修正,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将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至不超过最高法定出让年限,并需补交延长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计收公式为:土地市场价格×延长年限修正系数(50年延长至70年的年限修正系数为0.7260)。
二、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时点的标准来计收。
2017-05-17 12: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