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柯桥区人社局“不认离职知青、军龄、工龄案” ,省人社厅6月16日,对原告申诉被告”用终审判决驳回的理由,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继1月15发出:”当地人社部门应尊重法院判决“的意见后,再次强调:“已经司法渠道解决,当地人社部门应当按法院判决结果执行”。
区人社局胡局长接到省厅批示,电话约原告上柯桥区原审法院,原告不知道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区社保局,在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后,用终审驳回的上诉理由重作行政行为,还想要法院如何处理?
胡局长对原审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案已经终审审结,要其考虑原告的知青、军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时称:依你法院判决我无法可依,要是那样执行,我以前执行了那么多年的人,都来找我,叫我如何处理?以再有象原告这样的对象,让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