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天下之大稽,这样的楼盘也能交付???求相关部门严查!!!
存在商业欺诈
8,9,10,11号楼一楼过道处(公共区域)管道、支架裸露,未进行有效遮挡,与房地产公司当初的广告宣传内容极不相符。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对外的广告宣传属于合同要约的一部分,其和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广告宣传的内容可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业主是基于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才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开发商的行为就属于商业欺诈行为,必须承担商业欺诈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 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这就是广告里所谓的“丽水大人物,不二的选择”
这就是广告里所谓的“丽水大人物,不二的选择”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回复
2016-12-26 09:28
您好,从您提供的照片来看,尚不能认定为违法广告。至于是否有合同违法或商业欺诈,您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或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丽青路81号)投诉举报。如涉及建设施工等问题可以向建设部门反映。
滑天下之大稽,这样的楼盘也能交付???求相关部门严查!!!
存在商业欺诈
8,9,10,11号楼一楼过道处(公共区域)管道、支架裸露,未进行有效遮挡,与房地产公司当初的广告宣传内容极不相符。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对外的广告宣传属于合同要约的一部分,其和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广告宣传的内容可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业主是基于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才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开发商的行为就属于商业欺诈行为,必须承担商业欺诈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 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这就是广告里所谓的“丽水大人物,不二的选择”
这就是广告里所谓的“丽水大人物,不二的选择”
高大上的门庭(上2图),和老小区也不差上下,就多几片瓷砖。
楼主,您好,您的帖文已转交给市市场监管局
楼主,您好,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受理了您的帖文。
这样的门厅也只能是看看,过个5年就都是业主的噩梦了。
要求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开发商商业欺诈的行为。
就算你门厅做的再差,去丽水的其他小区看看,有哪个小区电梯口还竖着这么大一根排污管???哪个小区门厅上面管子是这样赤裸裸的???
开发商不吹你个天花乱坠你会乖乖的掏钱买房吗?等水鬼被骗上岸之后,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你懂的
现在已经幡然悔悟了,可惜太迟了。。。
顶起 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
这个统一牛肉方便面广告有异曲同工之妙,那么大的牛肉块哪里去了呢!?
诶,怎么我们丽水也会出这样的事情!!!!!!!!!!!!
顶起 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
:@:@:@:@
强烈要求开发商整改3,8,9,10,11幢的门厅!!!:@
我没有说它是违法广告,我原贴的内容是“与房地产公司当初的广告宣传内容极不相符”,这是虚假广告!!!!两个对比图都这样了,你是在考验全网民的智商吗?
要求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开发商商业欺诈的行为。
就算你门厅做的再差,去丽水的其他小区看看,有哪个小区电梯口还竖着这么大一根排污管???哪个小区门厅上面管子是这样赤裸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