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啊!男子睡觉时拿充电宝给手机充电,最后竟然窒息身亡!


假如你身边的充电宝变成一颗炸弹,会不会觉得很心慌?
最近,台州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在转发一条跟充电宝闯祸有关的内容,说是黄岩有一名男子,晚上睡觉的时候,正在给手机充电的充电宝爆炸了,导致男子身上多处受伤,最终没能救回来。
记者去核实了这条信息,事情有些出入,不过闯祸的确实是一个充电宝。
4月4日晚上,因为妻子带着满月的孩子回娘家了,这名27岁的男子一个人在家就打算早点上床睡觉。临睡觉前,他准备一边给手机充电,一边玩手机游戏,玩着玩着就睡着了。入睡了一会儿以后,大概是闻到了一股焦味,等他醒来的时候,房间里的烟雾已经很大了,充电宝外壳还着火了。
因为烟雾太大,等男子反映过来的时候,已经吸入了大量的浓烟。家人发现后,马上把他送到医院,第二天,男子还是没能救过来。
事情发生后,因为家属没有报警处理,当地公安部门只是作了一些初步的调查了解,认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有可能就是充电宝负荷过大后,发生短路等情况,导致有浓烟冒出来,在相对密闭的空间里,有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人窒息。
现在几乎每个人都会有一个甚至多个充电宝,之前也有充电宝起火的事故爆出——
怎么避免充电宝出事故?
记者问了一下台州工商部门,他们会定期对市场销售的各类充电宝进行质量检查,其中很一部分充电宝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所以在选购的时候,一定要多看看各种标识。
工商部门介绍,充电设备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范围,必须通过认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认准“CCC”标志。市民购物应注意保存凭证,如果在本地实体店购买的充电宝出现事故,维权途径相对比较简单。若是在外地购买的产品,或网购的产品出现事故,应先拨打12315投诉,并注意收集购物凭证。
另外,工商部门对如何购买和正确使用充电宝,也提供了一些建议。
网络图
怎么选购充电宝?
尽量选择知名品牌。因为知名品牌的生产和质量都会有专业的品质控制和检测机制。
查真伪。按照包装和说明书上的条码、电话进行真假识别。一般充电宝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后,都会在生产地的工商部门注册有产品信息,通过网站或者电话可以查到注册的信息。
看电芯。充电宝电芯常用的有聚合物锂电、18650锂电、AAA镍氢电池三种。锂离子聚合物电芯比18650电芯安全性更有保障,并且聚合物电池放电特性更佳。
看转换率。一个电源能给手机充电几次取决于电路板转换率和电芯容量,电芯容量大,电路板转化率低,充电次数一般会比较少,反之电芯容量小,电量板转化率高,充电次数一般会多。
注意产品充电管理。移动电源有普通线性和脉冲两种充电管理方式,线性充电管理方式耗时长,脉冲充电管理具有充电电流大、温度低、电池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使用充电宝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照说明书,检查和调试各个配件与充电宝接口连接情况,并对照说明书进行相关的连接和测试。
新的充电宝都储存有一定的电量,可以进行试机或临时应急使用。但最好不要使用,应该先充电。第一次充电要接220伏电压,不要用笔记本、电脑等弱电压充电。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时间充电。
充电宝使用一段时间以后,要经常检查:晃动一下充电宝,看内部电池固定有无松动,指示灯在充放电时和电量指示是否正确,充电时有无异常发热等问题,如果发现异常,要找专业人员检查和维修。
来源:综合都市快报、华商报、央视新闻、信息时报

吓得我赶紧拔掉了充电宝
申诉信
--关于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无理克扣工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们好!
于2016年1月19日至2月1日,我应聘到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兴平四路1699号)技术部工作,商定年薪15万,按月发放9000元/月,实用期也是9000元/月。但是,在2016年3月1日发放工资时,我的工资却只有2230左右(通过我的银行卡打来的)。我粗略算了一下,即使2月1日不算,我的工资也应该有3960元才对。因为除去2月1日不算,我也应该上班有11天;而该公司在2016年1月总上班天数也只有25天(该公司实行单休,2016年1月总天数31天,其中有5个星期天,还有一个元旦假期),那我的工资应该为:(11÷25)×9000=3960元。这个问题是小学生也会计算的问题,但是,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我提出之异议,采用回避的手段,不接见,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严重违反诚信的原则,拒不足额支付工资。
另外,为了你们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现在简单介绍一下事情的经过:
一. 我于2016年1月16日,在该公司与潘治丞总经理商定,年薪15万,按月
9000元,实用期也是9000元/月;具体证据有,我和潘治丞洽淡好工资后,再到人事熊丽晓(电话13750790178)那里填的表格,现为该公司熊丽晓所保管;假如薪资方面不对,可以查看所填的表。另外,还有我通过智联招聘网上所投的简历附件,清楚地注明了我的薪资待遇,年薪15万,实用期也是1万元/月。
二.双方同时商定,不接受绩效考核要求;假如公司觉得不需要,或认为我工作能不行,可随时解聘;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绩效考核等原因,克扣工资。
三.在2月1日,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时,我曾说过,不需要就不需要,没有必要说些理由,如身体不好,休息不好,打瞌睡等;我只希望,在我离开公司时,该得的工资算给我就行了!当时,公司表态,工资不能算给你,因为到时,大家发工资的时候,一定会发给你的,留下银行卡号就可以了!我再次反问,假如我离开后,少了我的工资咋办,或以各种理由扣我的工资咋办?公司再次表态,请放心,绝对不会少你一分钱,我们会好聚好散的。
四.当3月1日发了工资后,我查了银行卡后,发现不对,打电话给财务和人事,没有一个能回答我!在我反复要求潘治丞的手机电话后,人事熊丽晓才说,你的基本工资是按4000元算的,由于你上班打瞌睡,绩效工资扣了。
五.我反复要求,工资的事情是我和潘治丞商定的,其他的人员都不清楚;希望我再和潘治丞谈谈,给我电话,或约定时间面谈;但是,该公司即不面谈,也不给潘治丞电话号码,潘治丞也不打电话来,甚至,人事和财务均不接听电话!
最后,在万般无赖之时,我恳切你们能帮助我,讨回我应该得到的工资!
谢谢!
王成军
2016年3月7日星期一
特别强调:
1.首先,工资是我和潘治丞面谈并约定好,再根据面谈结果所填的表(年薪15万,按月发放9000元/月,实用期也是9000元/月);我相信,潘治丞不会昧着良心来否定我们之间有这个约定!假如潘治丞有异议,我们可以对质。
2.其次,电话中所说的基本工资为4000元/月,属于该公司单方面改变面试约定,不但没有经过协商,也没有及时通知过我(公司口头上、书面上都没有通知过我);假如贵公司有异议,我可以和人事熊晓丽对质。
在我上班期间(2016年1月16日~2月1日),该公司没有通知我,变更工资的事宜(基本工资为4000元/月);在2月1日移交工作到财务交银行卡号前,我提出过工资发放事宜,月工资9000元,到时小心点,不要把我的工资算错了;该公司并没有告诉我,变更工资之事(基本工资为4000元/月)。
3.在3月2日,我查询我的银行卡,感觉工资不对时,找该公司财务,均不知道原因;打了N个电话后,熊晓丽才告诉我,基本工资是按4000元发放的,没有任何解释。
4.总之,这种没有通知过对方,单方面变更面试工资,是绝对不对的;最后,我也郑告潘治丞、熊晓丽,尊重事实,还清欠的工资。否则,这个事永远没完!
Wcj15268587305

幸好不用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