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妻子在工业园能一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期间患脑肿瘤,因公司欠缴社保,无法享受医保,经劳动仲裁,判定公司应支付欠缴社保和医疗费若干,能一郎公司确认后拒不执行。于是向咸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六年三月受理后,多次催询,均无结果。能一郎公司一直在运行,为什么就不能去执行呢?法律制度在我们这儿就成摆设了吗?就不能保障我们这些弱势的小百姓的基本合法的权益吗?
恳请各位领导关心支持下,法院能尽快执行,帮帮我这苦难的小家庭。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投诉人:廖伟胜
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责成区人民法院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与企业因支付当事人妻子付小红医疗费用及补缴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于2015年10月30日向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于11月5日依法立案。2015年11月26日,在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企业于2016年1月30日前向当事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00元)。
2016年3月14日,区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立案启动执行程序,同年4月28日向企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企业未履行。区法院对企业财产进行了全面的查控,经查,企业除现有的房产及土地外,无任何其他财产,该厂也处于半歇业状态,且企业在区法院涉案多起,负债累累。区法院依法查封了企业的全部房产、土地,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企业除房产及土地外并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其房产价值巨大,一时无法处置,所以本案暂时未能执行。
下一步,区法院将加大力度推动被执行人的资产变现工作,统筹分配给各债权人,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咸安区政府办 2017-08-03 0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