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成立全国渔港管理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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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提高渔港建设和管理科学化决策水平,经研究,农业农村部决定成立全国渔港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主要职责
在农业农村部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开展渔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协助审查确认大中型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参与渔港管理及政策制度实施情况调研,完成农业农村部交办的其他渔港管理咨询工作。
组成人员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和秘书长1名。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代表委员和专家委员3部分组成。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资源养护处。
有关要求
(一)委员会工作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以及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和调研等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协助承担。
(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承担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并在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方面予以保障。
(三)各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参加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全国渔港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