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名称审核驳回

本人退伍军人,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带着回家创业带领乡亲发家致富的殷切希望,组织村里几户农民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以种植大豆,加工豆制品为主要业务范围,希望把泰山三美的豆腐发扬光大,并充分利用豆渣残余发展有机农业,同时为以后开展农家乐打下良好基础。 在名称预审环节,先后提交预审名称泰安市泰山区大河峪惠农农业专业合作社、泰安市泰山区大河峪农业专业合作社、泰安市泰山区大河峪山水豆腐豆腐专业合作社都不予以通过;打工商局名称审核部门电话,解释理由为“此合作社必须以种植为主体,名称改为泰山区大河峪大豆种植或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才给予通过”,本人对此解释不满意,我们的产品是豆制品而不是大豆,使用此名称不利于我们合作社的发展。我立即查询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合作社名称规定的法律依据,“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我们所申请的名称并没有不妥之处,就又拨打电话请求复核,而工作人员并没从法律层面给予解释,态度恶劣。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国家的惠民政策,泰山区工商部门确成政策实施的拦路虎、绊脚石,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请求泰山区工商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此致敬礼!
建议向泰山区工商局反映该问题,联系电话6113829.
市工商局 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