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

您好,我想问如果弟弟两个女儿,姐姐收养了弟弟的女儿,弟弟可以再生育一个和要不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如果可以再生育一个和不用缴纳,那么要经过什么手续办理呢?谢谢!
你好,你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收养法》第三条“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第十九条“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规定,即使姐姐依法收养了其弟弟的女儿,弟弟也不可以再生育。如果要再生育,属违法生育行为,应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上述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可向武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0597-3338622进行咨询。
(武平县卫计局于 2014-5-9 10: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