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是以城乡基层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发展为宗旨,活跃在城乡基层的公益性、服务性、自治性社会组织。
《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颁布后,
成立的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有哪些?
给予场地、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分别是怎样?
并举上实例以便理解。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下的民政部门是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及日常管理。各区、镇(街道)成立的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及各区、镇(街道)扶持政策等问题,请咨询各区民政部门(电话:禅城区民政部门:82345577;南海区民政部门:86239587;三水区民政部门:87700816;高明区民政部门:88883260;顺德区民政部门:22831133)。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3-10-30 10: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