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2018-2019年佛山市市直单位电梯定点采购和电梯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提到“投标人若非电梯制造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有效的经销代理资格证明,经销代理期限应覆盖定点协议期;②具有电梯制造商的授权委托,委托范围须包括电梯的安装、维修。”
我们是一家具有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电梯安装维修资质的合法维保企业(非电梯制造商),这类企业在佛山有近百家,为佛山的经济发展也贡献了微薄之力,针对上述招标公告要求的门槛,有几点疑问困扰到我们当地的电梯维保企业:1、电梯制造商可以出经销代理资格书(含安装委托),但不会出维修授权书的,因为涉及到责任问题,这样岂不是我们之类众多的代理商都不能参与这次政府定点采购?作为电梯主管部门的质监局都没有要求电梯保养需要原厂家授权呀!目前佛山区域电梯保养市场大部分都是由非电梯制造商做保养的。2、设置了这个门槛后,只有原厂可以保养了,岂不是带来了市场垄断和价格虚高,这样能给用户单位带来什么好处呢?3、一个单位可能有好几家电梯品牌,如果要由好几家厂家保养单位同时做的话,用户单位岂不是要晕倒了。
刚闭幕的十九大多次提到要给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倡尊重企业家精神,我们在此恳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和规定时要多接地气,多了解行业实际情况,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8-2019年佛山市市直单位电梯定点采购和电梯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TC2017(SZ)XZ0142)包括“电梯定点采购资格”和“电梯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两个分包,其中:分包一主要是电梯供应,并要求供应商须负责质保期内所供电梯的维修保养;分包二主要是维修保养服务,要求供应商对电梯提供全方位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由于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采购内容涉及对电梯的维修等要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因此,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这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
另外,关于供应商提出“一个单位可能有好几家电梯品牌,如果要由好几家厂家保养单位同时做的话,用户单位岂不是要晕倒了。”问题,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没有限制一个供应商只能做一个电梯品牌的维修保养服务,也没有限制一个电梯品牌只能一个供应商参与,只要供应商能依法取得电梯制造单位的授权委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个品牌的授权资料等文件,经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投标人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具体实施时,由采购人按要求选择具备相应品牌授权的供应商对其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服务。
2017-11-21 10: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