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外来务工人员一个家!

2016年12月9日,带着愉快的心情下班回家。本想又可以在租住了7年了小窝里买点菜做一顿好吃的犒劳一下辛苦一天的自己。可是当我停好车,正准备上楼的时候,一个盖着红色大印的通知出现在我的眼前,仔细一看,让我们环湖小区几千人全部搬离。想想看,我们从环湖小区建好开始入住到现在已经快7个年头,我们把我们的青春全部奉献在玉环的经济建设上,可是今天,你们却让我们全部搬走,在这寒冷的冬天,我们上哪里去找一间可以供我们休息的地方。 领导们,请你们在看到此信的时候,一定要替我们外来务工人员想一想,我们只想有个可以安心住的地方。你让我们小区几千人到哪里去住,我们又如何安下心来去好好工作!请你们有空去环湖小区去听听我们外来务工人员的心声!
1.环湖小区公租房租期到期后是否收回问题,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在环湖小区具体搬迁方案未明确之前,暂缓搬离。具体决定将另行通知。2.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户收回房屋。现因消防隐患整改需要,此次通知收回房屋主要是为了保障租户生命财产安全,对小区进行消防改造,待改造完毕验收合格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3.环湖小区重新配租准入条件是否过高问题,鉴于环湖小区原权属玉环县经济开发区,作为新民小区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出租。2014年经县政府同意回购纳入保障房范围。根据《玉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以及《2016年度玉环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和租金标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1)在本县工作、居住且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纳入本县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并取得相应积分;(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具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有效期1年以上;(3)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4)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且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玉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6年12月15日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