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于11月2日15:00至路桥区新桥镇路桥地方税务局新桥税务分局 开具增值税发票,轮到其开具时工作人员告知16:00以后对账不开具发票,其认为下班时间为16:45,现提前不开具发票影响市民办事,要求处理。
关于投诉人张先生对我局16:00以后对账不开具发票情况的投诉,我局第一时间对事情进行调查,投诉人所涉事项按规定须纳税人自已领票开具,不能在税务机关代开。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对事情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说,取得了投诉人的认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会继续提高服务意识,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工作。 台州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8日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 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