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切线、右方超车、闯黄灯,这些交通违规行为往往发生在警方摄像头的盲区,如何加强监管?难道只是增设摄像头吗?我想这并不是一个好办法。为什么我们不尝试发动群众呢?现在手机普遍都有摄像头,部分私家车也装了行车记录仪,微信、微博等信息公开方式也很普及,如果有制度,我相信广大群众齐参与,会比警方孤军奋战更有效,会比隐形战车更有威慑力。我建议:交警尽快出台有关规定,通过有偿奖励的方式,鼓励市民参与到交通违规行为的举报活动中来,使得人人都是交通行为的监督人,到处布满警方的眼线。另外,要规范图片、视频等证据的格式,使得证据能合法、有效,发挥作用。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转发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由于没有明文规定非执法部门人员所采集的交通违法记录可以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处罚的证据材料,且手机、记录仪等设备及其采集的违法记录也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同时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执法人员实施拍摄交通违法进行处罚的合法性仍存在较大异议,因此,为保证交通违法资料采集录入的合法性和时效性,我市乃至全省各地交警部门均须执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能直接将非执法部门人员所采集的交通违法记录资料作为交通违法处罚的依据。
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佛山公安工作!
佛山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05日
2014-11-24 14: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