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的“捆绑”式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


社会抚养费“捆绑式”政策是不少地方受利益驱动而人为炮制的土政策,并无法律依据。一旦与上户口“捆绑”,如不缴清社会抚养费,那么计划外生育的孩子就不能上户口,就沦为被限制和剥夺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诸多生存发展权利的“黑户”。户籍登记是法律赋予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上户口、上学等权利“捆绑”,涉嫌侵犯公民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
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支持计生证明与“上户口”捆绑。1998年和2010年,公安部、原国家计生委等部门,曾两次下发文件,禁止任何地方自立法规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但红头文件却遏制不了现实中的“捆绑”式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社会抚养费捆绑户口”甚至容易引发极端个案,2013年7月四川泸州16岁少女蔡艳琼因家贫,缴不起父母超生她的社会抚养费,无户籍无法参加中考,喝农药 自@杀。该事件曾引发舆论对“社会抚养费捆绑户口”的强烈质疑。
但让人费解的是,这种“捆绑”现象仍不断地被曝光。尽管今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相继公开出台户籍“新政”,明确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计生证明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实行“脱钩”。但是,目前多数省市的公安机关仍继续执行计生证明与户口“捆绑”制度。在多数省份要给孩子上户口,必须出具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清证明。  不断曝光的计生捆绑黑幕,相关部门不能仍“无动于衷”。是时候该依法废止部分地方长期将户籍登记与计生证明、社会抚养费“捆绑”的做法了,对于继续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的地方,必须坚决问责。

感觉是没有办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