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回家路过资阳雁江区保和镇黄村村八社时,发现弯道内侧一村民新建了院坝围墙,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为安全出行埋下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据说在2016年还造成多起交通事故。
从周围村民了解在2015年人均集资650.00元,2015年8月招标修建,在2016年1月1号通车。同时,以前老路路基为直线,行车视线宽阔,是在通村工程时为了给该村民违建院坝围墙故意让空间,其中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3号令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该院坝围墙与公路建设之后修建,严重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在修建该院坝围墙时,就有村民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却迟迟得不到答复和制止违法
该道路一直时几村村民赶集和留守儿童上下学的必经要道,如此明目张胆的违建,给百姓和儿童出行埋下严重的交通隐患。
故希望相关部门坚决维护中央法律法规尊严,认真落实中央法律法规,还百姓和儿童一个安全出行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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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谁来管管违建?”留言的回复
“MR.wang”网友:
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专栏中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5年黄谷村8组村民协商在原老路基上新建了水泥路,途径凌某房前的原老路为内弯道,不存在“故意直改弯”输送利益的问题。由于凌某修建的围墙对行车安全视距有一定影响,镇、村及相关上级职能部门多次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和积极处理,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切实研究处置措施。经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与凌某反复沟通劝导后,现已达成如下处理方案:一是由凌某对围墙进行拆除,改建不锈钢栏杆,达到视线通透的效果;二是镇上协调交通部门在公路转弯处安装凸面镜和警示标志。目前,凌某的院坝围墙已拆除,凸面镜和警示标志的安装工作正在进行。
感谢你对我镇道路安全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
据说好像是城管部门管,但是他们的一大技能就是打酱油,看看就走,然后就没下文了,请城管部门回复下是不是这样的?
雁江区保和镇黄谷村村民凌某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而在解决方案中充分的体现了法律法规为违法行为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