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责任事故认定的问题

前晚本人驾驶途中遇前车出现交通事故(一辆大众轿车与摩托相撞)堵住左转路口(且当时有交警及保安在处理这单事故),事故车辆后方当时未设置警示标志。于是本人打灯向右变更车道,当车半个车身转出,后方高速窜出一辆桥车与我相撞(其左后轮眉处与我右前轮处车体刮擦)。后来交警过来处理,直接认定我全责!但是经过后来查证发现:1、与我相撞车辆驾驶员未带驾驶证驾驶。2、车辆行驶证过期。向处理事故交警反映该问题,其称如果要处理就要将我们两人车辆都扣下,且事后产生的费用(拖车费、停车费、对方车辆的误工费)都要我来承担。我觉得此事处理有问题:1、对于责任认定,属于我方责任我无异议,且我有买全保,可以赔付。2、为什么我的车证照齐全要扣除我的车。3、对方车辆相关证件不全属于违法上路,扣留其车辆产生费用由我来承担呢?是不是您交警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逼着我们自己搞定,遇到证照不全未经过年审的车辆也不查处。。。。。。求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在该事故中,你驾车变更车道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在该事故中对方未按规定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及所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证过期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能以此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原因。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80条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按上述,如果认定你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因事故原因扣车的,按照省有关赔偿标准,事故中造成车辆损失、车损评估、拖车、停车、误工等费用则应由你一方承担。
另外,对于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具体情况,你可以向发生地交警大队反映。
2014-04-07 17: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