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家庭困难

连城县北团镇,原村柯坊村柯千明,2015年9月份已申请家庭严重困难报告,但村主任签字和盖章了,分份村里一份,镇民证局一份,连城民证局一份,各级三份都受理了,己快到一个了,还没有答复,我前几天直接向连城民证局反映,我问他民证局负责人是谁,工作人员当面跟我说他民证局没有负责人的,我他我报告己经快一年了,到现在还没回答吗,请上级尽快处理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事前已转相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连城县北团镇于 2016-7-19 10:13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事前已转相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连城县北团镇于 2016-8-1 18:22回复)
柯千明,1958年2月出生,现年58岁。该户户籍人口6人,除柯千明本人外,分别为儿子柯先福、儿媳江满华及3名孙子女(分别为8岁、6岁、4岁)。据我镇民政办向该村干部了解,柯千明本人在龙岩务工,载客多年。其子柯先福,1985年出生,现年31岁,因拐骗罪在永安监狱服刑,儿媳江满华,1982年出生,现年34岁,在连城县租房带孩子,陪女儿读书。
2015年,根据连城县农村低保对象清核要求: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为2650元/年,低保对象为凡本县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扶(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固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按5人计算,家庭劳动力按2人计算。同时,清核要求规定家庭各类收入,计算方式中,打零工、做小生意、摆摊修理、人力搬运、家政服务等非固定从业收入,能证明实际收入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不能证明的参照每月113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固根据文件核算该家庭年人均收入为5424元。
此外,根据清退要求,自费安排子女异地借读(户籍所在乡镇以外及家人陪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不享受农村低保。
因此,根据连城县农村低保对象清核要求,柯千明家庭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但因其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已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同时,2016年春节,柯坊村委会对其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500元,已发放给其本人。2016年上半年,北团镇政府发放其生活补助300元,此款目前仍在该村村主任手中,据了解,因柯千明长期在龙岩务工,无法将钱交给其本人(需其本人进行签领),固村主任准备等其回柯坊时将300元钱交给柯千明,并已将此情况告知柯千明本人。(连城县北团镇于 2016-8-3 10: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