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小区物管模式需改进


一直以来论坛里关于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投诉、意见就非常多。究其原因可能多种,但根本原因恐怕是因国家对城市居民物业管理的模式设计不尽科学,同时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所致。现在国家对于小区物业的管理,完全依托不成熟的市场,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同管理,寄望矛盾不出小区,自治式管理。一旦发生纠纷矛盾,引导上述各方走法律程序办理。民事纠纷诉诸法律,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本身是常见和高效的做法。被借鉴到我们的小区管理上来,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我们不得不说,在当前的中国特色国情下,将居民物管归结于民事法律这也仅仅是理论上可行。至于原因,大家可想而知。正因此,我们可见现在各地、各小区因居民物管带来的矛盾纠纷非常之多,这些矛盾和问题,体现的就是现行小区物管模式的不切实际、不接地气,效果较差。大家知道,城市居民小区是城市里最广泛最常见最基层的单位,居住人口多,影响面广,居民小区的管理运转效果,与市民大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品质直接相关,矛盾频发不但影响居民生活,甚至影响了和谐的居民关系和稳定的社会局面。
鉴于此,城市居民办事处和社区对居民小区的管理的强化必须尽快强化。将居民小区的管辖市场化和矛盾诉诸于法律,表面上是一种政府放权的进步,但在当前的客观现实下,却实质等同于不作为,不履职。应该适当扩充和完善办事处、社区对居民小区的行政管辖职能,将居民小区的科学、文明管理水平与基层党政机关绩效挂钩,行政管辖与市场行为互为补充,为广大小区市民提供公平公正和切实有效的投诉平台和问题解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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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钳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