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卡失败,房产税,这5个疑难问题,会计出错,说明平时学习太少
1、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上申领增值税发票提示:“购票失败,一窗式比对未通过或抄税设备未清卡无法进行网上申领“,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升级了税控系统税务局端,将税控盘版开票软件发票申领监控规则调整至与金税盘版开票软件一致。具体规则为:纳税人在接收到清卡结果之前不得领用增值税发票。对于按月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需申报上月增值税并且通过一窗式比对,清卡后,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对于按季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每季度首月,纳税人需申报上季度增值税并且通过一窗式比对,清卡后,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3、怎么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后开具提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规定,对各地税务机关已纳入实名办税的业务,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不再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可不再要求报送;各省(市)税务机关为便利纳税人,提供了网上办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
4、公司拥有一套用于办公使用的房产,计征房产税时,怎么确定房产原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