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市民花万元买到假文物 购买古董不受消法保护2015-08-27 [url=]巴中晚报新闻[/url]
图:恩阳区文物局截获的假文物
一市民在恩阳区一农户张某某家花3万元买下一枚假银锭。没过多久,该农户又与该市民电话联系,说家里还有一些祖传的东西。该市民于是将此事上报给了相关部门。
之后,恩阳区公安部门、恩阳区文物局和下八庙镇派出所在该农户家共搜出青花瓷瓶、铜佛、银币、项链等30余件文物,经恩阳区文物局专业人员鉴定为赝品,属假冒文物。
“目前,恩阳区公安分局已将这批假冒文物移交给我们单位,接下来会将这些假文物进行展示,给市民普及一下相关知识。”恩阳区文物局局长杨静秋说。
涂洪铭介绍,曾经还有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花了上万元买了一幅《清明上河图》赝品。
“如今假文物频现,部分市民常常买到假货。”令涂洪铭印象最深刻的是,去年有一家人带着一个近50斤的“金印”来到市文物局。原来是家里老人不顾家人反对,成天上瘾似地通过电视广告购买黄金,已花了数万元。
“当时帮他们一看,就判断出老人所购买的黄金均为赝品,证书也是伪造的。老人之后就再也不买了。”涂洪铭说。
如何分辨文物真假呢?“我们一般采用目鉴(眼学鉴定),通过类似中医望闻问切的方法对物体进行辩识,比如钱币鉴定就是文物鉴定中最易入门的。”涂洪铭边说边拿出两枚相似的银币。
如今,市文物局的专业人员有多年辨识文物的经验及方法,市民可将收藏的文物拿到市文物局或市文物修复装裱中心找专家免费鉴定。
“巴城的大街小巷,时常有人拿着一件东西售卖,说是挖出来的,建议市民不要买。”涂洪铭说,《文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占为己有和随意买卖。( 晚报记者 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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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艺术品消费具有投资的功能,不能将它看作是普通的商品消费。“一般来说,高价买艺术品并非是为了使用,更多的是为了保值或者是投资,因而它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并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有关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艺术品交易的法律,只能是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维权。“如果是拍卖所得的赝品,由于拍卖法已经有了相关规定,一般是不能起诉拍卖行和委托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途径维权,如果是个人之间的交易,可以依据《合同法》进行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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