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人,工资交了哪些税?从看懂工资条开始

职场中的每个人最高兴的事情,莫过于每个月领工资的时候了,现在的工资一般都打卡里,可收到工资条的时候,面对各种扣税的项目,你又了解多少呢?
“月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允许扣减费用额( 包括3500,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年金(补充养老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等;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别提醒:不同项目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各有不同。
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允许扣减费用额:
1、法定减除费用3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个人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年金(补充养老保险);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5、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4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如果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那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 =10000 - 1000 - 3500 = 55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500*20% -555= 54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金-缴税 = 10000 -1000-545 = 8455元。(仅供参考)
免征个税的项目: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工伤补贴;
差旅费津贴,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生活补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抚恤金,救济金,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